让杨惠晴「不及抗拒」,如果杨惠晴已经抗拒,汤智伟当然就要赶快
出老二
,不能再继续抽插。
幸亏这里汤智伟和我
合地天衣无
,汤智伟在故意透
真实
分之际也完
成
,既达到羞辱杨惠晴的目的,也让自己不会因此落入强制
交的嫌疑里。
「被告涉犯趁机
交罪之
分,亦难认定其有利用告诉人
神、
障碍、
心智缺陷或其他相类之情形,不能或不知抗拒而为
交之行为。盖告诉人当时乃
相当清醒,对被告之询问对答如
,有录音及证人陈湘宜为证。故同案被告汤智
伟对伊施行之
交行为,自不该当趁机
交罪之要件。以上各罪,本署依刑事诉
讼法252条第款为不起诉
分。」
我毫不意外地撕毁这份不起诉
分书,里面写的内容跟老师预测的八九不离
十。
本来就是啊,刑法的评价非常严谨,虽然我们的行为很机车,但是趁机
交
的构成要件本来就不能包括「令人误认」
或「诈欺」
这样的手段。
另外我们颜
杨惠晴的
份,老师也用事前的承诺阻却了违法,是她自己答
应找很多人来干她的,在
髮上和脸上採集到
,只能证明她确实和很多人行
猥亵或
交行为,阴
没有撕裂伤、全
没有红
或受伤,是要怎幺告强制
交
或猥亵啦!我可以想像杨惠晴收到不起诉
分书的表情,她被我除了
接合之
外所有玩法几乎都玩过了,更别说被曾经的手下败将汤智伟内
三次,其中更有
一次被内
后
上就当着许多外人的面被教训一番;除了当众被欣赏
、被曾
经上当的诈骗被害人把
灌进子
的羞辱感,进警局和地检署还要把自己脑残
上当被白干的场景重複描述多次,更要承认自己是因为被砸下大把金钱利诱,才
误以为富少要娶她。
一想到她要经历这幺多的无奈折磨,同学们无一不感到大快人心。
至于老师利用法律漏
,以诈术让对方和汤智伟
交,对方
多只能主张民
事上的求偿,也不是刑法能
理的,刑法没有诈欺
交罪;汤智伟还巴不得杨惠
晴向他民事求偿咧!干一次5还是?她求偿多少汤志伟都会乐
意付钱的,因为这样就証明她只是个值这个价钱的高级
女!夜店迷姦王「李宗
瑞」
衰就衰在他把
交过程录影下来,这边有妨害秘密罪的问题;又利用他人酒
醉时
交,也有趁机
交罪的成立。
要是他光以老爸是元大金控董事,导致女
愿意为他献
、和他
爱,事后
即使证明他是穷光
,全是以诈术欺骗女
与他
交,在刑法上也不成罪。
事情还没完呢!还记得在追求杨惠晴过程中,我送她总价几十万的财物吗?
后来我们都以撤销赠与的方式讨回来了,因为民法42条规定「赠与附有负担
者,如赠与人已为给付而受赠人不履行其负担时,赠与人得请求受赠人履行其负
担,或撤销赠与。」
所以我每次送她东西都强调,「如果妳嫁给我。」
当然这些都有录音证据或证人;既然杨惠晴也不可能想要嫁给每次出庭都故